一、提供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接受有关婚姻家庭成员的法律咨询,拟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提供法律意见;
二、代理婚姻家庭案件诉讼
(1)代理协议离婚、分家析产居间谈判业务;参与、代理调解与和解离婚纠纷;
(2)夫妻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3)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代理同居引起的财产争议,子女抚养争议案件;
(4)婚姻无效、撤销纠纷,代理一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或宣告无效婚姻案件;
(5)夫妻财产约定纠纷,草拟、审查夫妻约定的财产协议,代为办理相关财产转移登记手续或公证手续;
(6)重婚、虐待、遗弃等刑事案件控告或代理;
(7)代理第三人履行债权引起夫妻偿债争议的案件;
(8)代理离婚引起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9)代为进行婚姻家庭领域的调查、获取证据资料;
(10)代理涉外、涉港澳台的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事务。
三、代理抚养、扶养、赡养关系纠纷
(1)抚育费纠纷;
(2)扶养费纠纷;
(3)监护权纠纷;
(4)探视子女权纠纷;
(5)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6)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7)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8)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
四、代理遗嘱、继承纠纷
(1)代为办理遗产继承事宜;草拟、审查遗嘱,或出具律师见证;
(2)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
(3)遗嘱继承纠纷;
(4)继承权确认纠纷;
(5)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6)遗赠纠纷;
(7)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8)分家析产纠纷。
五、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1)解答涉及私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屋买卖等;
(2)起草、修改、审查涉及私人事务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3)接受私人委托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4)协助办理私人财产(房屋、股权等)的转让、质押等手续;
(5)协助监管私人财产;代为办理公证;
(6)调查工商资料及其他法律材料;
(7)协助聘请人与涉及其个人权益的法律事务与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