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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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67 更新时间:2017年06月24日12:24:39 打印此页 关闭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一系列的问题,以下介绍几种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常常会忽略的细节,也是极易产生法律风险的地方:

  1、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实践中,不少企业在未先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就签订了合同。

  2、未了解交易对方是否适格主体。企业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3、未审查担保人的具体情况。有些担保企业本身资产状况不佳,另外需要了解的是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

  4、未查验抵押物的状态。有些抵押财产上已经设置了多个抵押权,或者抵押标的物本身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5、合同变更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有些企业在合同变更时怕麻烦而只做口头约定,如果对方缺少诚信,企业在诉讼中便会处于劣势。

  6、没有及时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三大法定抗辩权。比如,企业作为先履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出现财务危机或濒临破产等情况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7、对企业的印章缺乏规范管理。合同法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只要具备其一,合同就能成立。如果不对印章进行严格管理,滥用印章的后果很严重。另外,企业人员变动时,如果不及时将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及介绍信等及时收回,也未将人员变动的情况及时告知交易伙伴,就可能会产生他人冒用企业名义进行交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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