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卖方拖欠贷款致实际入住的买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如何处理?

分享到:
点击次数:1014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10日14:48:24 打印此页 关闭


案情简介

2004年,北京某电器销售公司在用户已实际入住情况下,在售楼期间将海特花园1号楼作抵押贷款,总额过亿。后该楼因销售公司拖欠贷款被诉而查封,致未拿到房产证的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2018年8月,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案件出现转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及时与有关各方进行沟通,达成协议。目前大部分购房者产权过户已办理完毕。

律师点评

  该案属典型的难啃”骨头案”,执行期限达15年之久,执行难度巨大,其特点在于: 一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公司已停业,法定代表人去世,其他工作人员均下落不明;二是申请执行人众多,涉及128户居民,稍有不慎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三是与民生相关,本案居民多数为生活居住需要而购买房屋,关系到基本生存权保障;四是执行中需协调各种复杂的权利、利益冲突,平衡保护各方利益相关人的合法诉求, 如何把握拿捏才不会顾此失彼,也是考验执行法院司法智慧的难题。上述特点,决定了本案执行所具有的复杂性、挑战性非普通民事执行案件所能比拟。案件执行前后历时15年,创新执行方法,通过上下级法院合力,法院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机关联动,采取执行协调、和解等多种手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上一条: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有争议时,可否就系争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性提起确认诉讼? 下一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