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吗?

分享到:
点击次数:2287 更新时间:2018年12月31日07:37:44 打印此页 关闭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欠款人死了怎么办?相信您也听过、看过很多相关报道,某某忍受不了巨大的债务压力,自杀身亡,那债务是否随之消灭?也常听到这种说法:父债子还,人死帐不死,老子死了有儿子,儿子没了有孙子。那偿还债务岂不是就真的子子孙孙无穷尽了呢?

20181231073943_43169.jpg

前几天接到一位客户的咨询:王某借给朋友赵某30万元钱,约定2016年年底还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赵某总是各种理由推脱。这都2018年年底了,王某见赵某那边仍然没有还款的意思,就又找赵某催要,才知道赵某一个月前发生意外去世了。王某第一时间就想到了父债子偿,可是赵某的儿子才11岁,怎么还呢?那是不是人死债灭?究竟该找谁要这笔钱呢?下面就给大家分析一下。

2.jpg

一、人死债不灭

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虽然赵某死亡,但其所欠债务仍然存在,是以其死亡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其债务进行偿还。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继承人也可以自愿偿还,所以说人死并不必然导致债务消灭的。

3.jpg

二、父债不仅仅只是子还 

赵某死亡后以其生前的财产为限偿还生前债务,王某只能向赵某的继承人主张,向谁主张就要看赵某的遗产是由谁继承了。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赵某如果留有遗嘱,那王某只能向遗嘱继承人主张债权,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可以向其法定继承人主张债权。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jpg

三、无遗产时该向谁主张债权

如果说赵某去世时没有留下任何遗产,那王某是不是就只能自认倒霉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王某的陈述可以确定,王某出借资金给赵某是在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上述规定王某可以向赵某的配偶主张债权。

5.jpg

律师讲法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并不是完全无关。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法定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父债子还”的说法并非完全正确。

更专注的法律服务

更实用的法律文章

敬请关注山东易济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撰稿:张肖尉

编辑:李新保

审核:庞含涛

20181231074036_77991.jpg

山东易济律师事务所专业、专注为您提供更适合您的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电话:0531-80993977  13605315521

办公地址:济南市龙奥北路1577号龙奥天街广场主办公楼27层

微信图片_20181231072924.jpg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下一条:离婚一方转移隐匿财产,该怎样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