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为规范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网络司法拍卖质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拟建立全省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截至公告发布前一日,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实际出资到位的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2.在山东省内具备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专职从业人员及必要的设备设施等;3.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执行法院;4.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解答,在线服务做到全程录音;5.能够应用信息化手段,对现场看样全程录音录像,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全程留痕、存档备查;6.具有提供视频、图片、文字、VR全景视频等形式的拍卖财产展示能力,以及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网站、自媒体平台、电视、广播、户外大屏等渠道宣传、推介拍卖信息的能力;7.具有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经验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组织不予编入名单库: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的;2.所属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3.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两家及两家以上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其中一家已申报的;4.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其他不应被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情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遴选产生全省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一)公告。通过大众日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入库公告。(二)机构申请。符合入库条件的机构于2022年7月15日前向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三)中院审查。中级人民法院对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登记汇总后于2022年7月29日前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四)高院终审。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全面核查申请机构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对申报机构的规模、执业能力和业绩等进行审核,按评分结果确定拟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五)公示。拟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六)公布。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七)备案。将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申请机构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提交以下材料:(一)山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1);(六)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本地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七)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须载明面积;(八)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必要的设施设备、电话客服、网络平台、手机APP等证明材料;(十一)参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案件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4);(十三)拍卖机构近三年拍卖成交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5);(十五)荣获行政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按顺序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有关附件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sdcourt.gov.cn)下载。申报时,请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二份,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扫描电子文档一并提交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核实后退回原件。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入库资格,五年内不予受理其入库申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16时。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申报材料。1. 山东高院 薛庆瑞 0531-517972562. 济南中院 孙 磊 0531-892566903. 青岛中院 张在霞 0532-83099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