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摔伤,酒友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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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26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8日15:03:58 打印此页 关闭

基本案情

某日,李某与王某等四个好友因好久不见约在一起聚餐喝酒,大家伙儿推杯换盏,喝的十分尽兴。聚餐结束后,王某见李某喝的太多,担心李某在回家的路上不安全,便和其他朋友一起将李某送到小区单元门口,当王某决定要把李某送到家里时,李某一直说他没事,执意自己可以上楼,让王某他们回去。于是,王某和其他朋友都走了,王某到家后也没忘给李某打电话,李某在电话里说已经到家。然而,在电话的另一边,李某在上楼时不慎摔倒,发现后立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左膝盖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等,共计医疗费用9万余元。李某认为造成自己这般模样就是因为那晚喝酒,王某等人对李某进行劝酒所致,并且在其醉酒后没有尽到将其安全送到家中的义务,应当对自己的伤情承担赔偿责任。而王某等人认为事发当晚是李某坚持自己要上楼,这才没有将其送到家里,但是王某到家后打电话确认李某已经到家,不应对李某进行赔偿。不过基于朋友的情谊,王某等人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基于一定补偿。但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太大,多次协商未果,李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把王某等四人告上法院。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认识到饮酒过量后,人的意识跟未饮酒时有所不同,对于饮酒后发生的结果能够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所以李某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害应当负主要责任。由于李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在此情形下,王某等四人应当预知李某在酒后独自上楼可能会发生摔落的危险,但轻信损害可以避免,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即存在过失。这种过失和李某身体受到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李某自己承担90%的责任,王某等四人承担10%的责任。

律师提示

朋友之间共同饮酒出现意外情况引发的案例经常见诸报端,但每个事故的情形都不一样,所有的案例无一例外都在提醒大家要安全饮酒,适量饮酒,防止酒后发生意外状况。遇到朋友聚会时可以一起喝点酒活跃气氛,但一定要注意把握分寸,做到不要过分饮酒和劝酒,否则一旦有人因醉酒发生事故,同饮者都难以避免逃脱责任。为此,同饮者之间应当有相互提醒、劝告少饮酒并且阻止已过量饮酒的人停止饮酒,及应尽到护送回家、照顾和通知其家人的注意义务。

以下几种情形要特别注意: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仗义,不是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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