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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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70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02日14:15:1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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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大家并不陌生,作为整个遗嘱继承的唯一依据,在整个遗嘱继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遗嘱看似简单,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其实却并不容易。很多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因遗嘱被法院判决无效而导致败诉的屡见不鲜。那么,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在遗嘱继承中就成为最重要的一步。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律师在办理遗嘱案件时积累的丰富办案经验,下面对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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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的遗嘱形式有哪些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处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可请求公证处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有数份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到原公证处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员同样受《继承法》第十八条的限制。
5、口头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存在容易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作证。危机解除后,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见证人员同样受《继承法》第十八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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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效遗嘱应具备哪些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根据《继承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所立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没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恢复遗嘱能力,所立遗嘱也不因此恢复效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只能就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做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形式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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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新型遗嘱表达形式如共同遗嘱、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电子数据遗嘱等,同时,还存在着将遗嘱意思展示在分家协议、承诺函、赡养协议、日记、书信等其他形式中的片段遗嘱。但因为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遗嘱真伪性辨别难度大,裁判标准不统一,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采用这些方式订立遗嘱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风险较大。

以上就是关于遗嘱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在遗嘱继承中才会被当做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自书遗嘱样本

遗  嘱

 

立遗嘱人:***,男,****年**月**生,*族,身份证号:***,住****号。

为了解决继承遗产问题,避免纠纷,特立此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我自愿将座落在***号房产(房产证号:**房**字第**号)中归我所有的部分,由***继承。

储蓄在**银行的**存款***元,遗留给***所有。

其余财产(财产明细)遗留给***所有。

本遗嘱委托***执行。

本遗嘱一式*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

 

立遗嘱人:*** 

二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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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张肖尉

编辑:李新保

审核:庞含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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