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没签合同未过户,拆迁补偿款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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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79 更新时间:2018年08月03日18:47:4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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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价越来越高,人们都希望可以有自己的房子,但是在买房的过程中,也许会遇到诸多烦心的问题。比如买的二手房还没来得及过户就要面临拆迁,比如签好的买卖合同遇到房价上涨对方不予过户,比如交了首付对方反悔等等,我们应该怎么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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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份张三已在本县开发商处定购了楼房,此时既是好友又是老同事的李四找到张三,说急需用钱,提出将其单位家属院的两间平房卖给张三,张三认为,多年的好朋友了,应该帮助李四解决困难,便同意了,还托关系找熟人将买楼的定金退了回来。双方商定,李四将其单位家属院的平房两间一院卖给张三,房款共计6万元。随后张三将6万元交给了李四,李四将房屋交给了张三居住,双方没有书写任何字据。之后,张三多次找李四将房产过户,但是李四一拖再拖,张三认为双方关系这么好,错不了事,就没紧追。这样张三在此房一直居住生活, 2017年该房屋面临拆迁,李四见利忘义突然反悔,否认房屋买卖关系,认为6万元是借款,房屋是租赁给张三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应该归自己所有。对此,张三无奈之下,便找到我们易济律师事务所要求委托律师帮助诉讼,决定与李四打官司。
   某县法院审理认为,张三及李四对双方之间存在6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均表示认可,法院予以采纳。张三主张给付李四6万元是购房款,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其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且李四不认可,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张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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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后,我所律师与张三商议后决定提起上诉,认为县法院的判决没有站在客观、公平、合理的角度综合分析本案。首先,张三一审时提交的证据中,张三提到支付给李四的6万元是购房款,李四既没有承认也没有反驳,更没有提交6万元是借款的证据。其次,2007年至2017年这十年间,张三一直在涉案房屋居住,如果涉案房屋是租用,张三怎么可能对借用的房屋进行装修、翻新扩建、加盖等活动。最后,李四主张涉案房屋是租给张三使用的,6万元是张三借给李四的借款。张三为什么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没有向李四索要过6万元借款,李四也没有向张三要求过腾房,李四的行为不符合常理。综上,通过一审法庭调查已查明的事实,结合双方的陈述,提交的证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完全能够确认双方之间存在的是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然而,一审法院却没有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案件进行客观分析,做出公正的判决。

经市中级法院调查审理,结合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二审法院认为上诉理由成立,做出终审判决:一、撤销某县法院判决;二、张三与李四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三、张三享有取得涉案房屋征收补偿款的权利。

律师寄语:从本案看,李四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最终败诉是必然的,因此只有诚信为本才能立足社会。我所律师在张三的配合下积极收集证据、调取材料,最终帮助法官查明事实真相,使法官准确运用法律将张三的损失追回。这也说明了我所律师充分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伸张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如果您在现实中遇到同类问题或者买的二手房还没来得及过户就要面临拆迁或者签好的买卖合同遇到房价上涨对方不予过户或者交了首付对方反悔等等,还等什么,请联系我们,我们一起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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